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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细化《生产月报》统计数据的通知

发布人:中国纯碱工业协会    发布时间:2017-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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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纯碱企业:

为了核实纯碱行业能耗水平,促进纯碱企业间技术交流,同时也为纯碱行业碳排放基准值确定奠定基础,纯碱协会技术咨询部组织相关单位技术人员依据《纯碱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核查办法》,于201612月,对氨碱和联碱能耗先进了企业进行能耗核查。

核查工作自1210日开始至1227日结束,全部行程历时18天。在整个核查过程中,各企业技术人员发扬认真、求实的精神,对能耗进行了核查,并进行了深入交流,在各企业的大力支持下,圆满完成了本次核查工作,达到了本次能耗核查的目的。通过核查,发现各企业统计计量工作体系比较完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纯碱生产部门与财务部门统计周期不同,造成数据偏差;一、二级蒸汽计量表间能量损失分摊各企业不尽相同等等……因此,为了保证各企业能耗数据准确可靠、公平可比,经研究决定对企业纯碱能耗计量计算提出以下几点细化意见。

1.纯碱产量

生产部门统计周期要与企业财务统计周期相一致,与上报协会月报数据应统一。重灰折算系数:固相水合法采用1.005;液相水合法采用1.03

2.电力计量

上报纯碱协会的电耗数据应包括公用工程分摊部分。

3.蒸汽冷凝水

应对返回热电及其它分厂的蒸汽冷凝水的流量及温度进行测量,可在总能耗中做相应的扣除(《纯碱经济指标计算办法》有说明)。

4. 氨碱法纯碱企业二级蒸汽计量器具与一级蒸汽计量器具出现偏差时应进行合理的分摊;联碱企业蒸汽以进入联碱系统的二级表计量为准。

请各纯碱企业参照以上几点意见,上报2017年的《生产月报》。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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